福建省代理记账行业协会会费收取标准管理办法
为保证本会开展工作的需要,合理收取会费,加强会费的管理,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本会章程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 会费收取和管理原则
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费。本会会费的收取本着取之有度、用之得当的原则,根据为会员服务和实际工作开支需要而确定。会费标准由理事会会审议通过,并报福建省民政厅备案。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认真收好、用好、管好会费,按照《章程》规定的使用范围,实行会费专项管理。
二、 本会经费来源
会员缴纳的会费、有关单位的捐赠、政府资助、国家划拨的行政、事业经费、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所取得的收入、本会下属单位或实体机构税后上缴收入、其他合法收入、
三、 会费标准
本会会费按年收费,具体标准如下:
会长单位:5000元;
副会长事单位:4000元;
理事单位:3000元;
会员单位:800元;
四、 经费的管理和使用
1、本会经费必须用于协会举办的活动或召开的会议以及编辑会刊和网站建设和发放专职人员工资等本协会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同时,明确协会的开支制度,1万元以内由会长签字,1万元以上必须由理事会通过方可开支,本会经费不得在会员中分配。
2、本会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实行会计核算和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
3、本会的资产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方式和社会公布。
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社团登记管理机关组织的财务审计。
本办法经第二次理事会表决通过,并报省民政厅、省财政厅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