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近期福建省高层密集颁布一系列关于促进就业创业的政策举措,不难发现“十二道金牌”律令下的“人人创业”热潮俨然是应对经济下行、企业经营困难、收入下滑的全民行动。
日前,福建省政府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就业创业工作15条措施的通知》一文(下称:《文件》),在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创业带动就业战略、落实就业促进政策、强化政府就业创业责任等方面提出诸多建设性举措。比如,首次提到建立创业负担举报反馈机制,实行自贸区高端人才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政策,打造创业型城市、创业型集镇、社区,实现2020年当年参加创业培训高校毕业生不低于毕业生总人数5%等。
《文件》重点提及要发挥小微企业就业主渠道作用。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初创3年内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文件》还提出将防控可能出现的失业风险,鼓励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并将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3%暂降至2%,落实社会救助、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扶持创业的力度照样很大!以福建自贸区商事制度改革为蓝本,将全面放宽市场准入,推行“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登记制度改革,要用三年时间,力争全省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
为了实现上述增长率,完善创业扶持政策必不可少。对于符合条件的创业项目,各地可给予3万~10万元的资金扶持,并落实按创业者投资额的70%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政策。此外,高校毕业生可享受最长2年、不超过租金50%、每年最高3000元的创业资助;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证书的,给予不超过1000元/人补贴。参加技能培训的,将给予350到2000元不等的补助。在融资贷款方面,除大学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3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外,其余人员贷款最高额度调整为10万元,将视情况给予财政贴息及创业担保贷款,并对银行提出考核要求:1年内未开展创业担保贷款业务的银行,不得继续作为创业担保贷款担保基金开户行;2年内创业担保放贷量低于担保基金3倍的银行,调整担保基金存放额度。
一切,看上去都很美!不过,不少人应与小编都有着共同的疑虑:这些资金补助、优惠政策要如何申报?程序会不会很繁琐?落地会不会很累人?
日前,福建省上下正开展关于“办事难、办证难”专项整治,对行政运行机制进行“自宫”式改革,以往那些扰民、烦民、不便民不利民的慵懒散拖、中梗阻会不会得以根治?办事不美好、不愉悦的体验会不会终止?就此次出台的就业创业举措而言,建立起全面、高效、顺畅的甄别筛选机制迫在眉睫!既不能让“套取资金”、“不劳而获”、“不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得逞,又能把政府的就业创业“暖心”举措送达每一位真正需要的人手中!人们一样很关心!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
就业创业工作十五条措施的通知
闽政〔2015〕44 号
一、进一步实施就业优先发展战略
(一)提高经济发展对就业的拉动能力
把稳定和扩大就业作为经济运行合理区间的下限,将城镇新增就业、调查失业率作为宏观调控重要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合理确定经济增长速度和发展模式,努力实现经济社会发展、产业结构调整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大力发展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通过创新驱动提高劳动生产效率,培育智力密集型就业岗位;兼顾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保持第二产业就业份额稳中有升。支持发展金融租赁、节能环保、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等生产性服务业和旅游休闲、健康养老、家庭服务、社会工作、文化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提高第三产业就业比重。推进农业现代化,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鼓励有文化、有技术、有市场经济观念的各类城乡劳动者根据市场需求到农村就业创业。鼓励和支持发展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建立公共投资和重大项目建设带动就业评估机制,同等条件下对创造就业岗位多、岗位质量好的项目优先安排。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科技厅、经信委、人社厅、农业厅、商务厅、统计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支持小微企业发挥就业主渠道作用
全面落实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措施,按照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暂免小微企业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亟需获得授权的核心专利申请优先审查。对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和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小微企业,省级财政在挂牌当年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补助。创新政府采购支持方式,各地各部门在编制政府采购计划时,预算总额的30%以上应预留面向本省中小企业。对小微企业吸纳符合条件人员就业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初创三年内的小微企业(不含个体工商户)吸纳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人数给予每人不超过1000元、总额不超过3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补贴。
责任单位:省经信委、科技厅、财政厅、人社厅、物价局、金融办,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三)优化人力资源配置机制
适应人力资源供给结构变化新趋势,实施“企业用工调剂计划”,推行淡旺季调剂、校企对接调剂、村企亦工亦农调剂、关停兼并重组富余人员再就业调剂,鼓励行业协会、社区基层就业服务平台、人力资源机构等社会组织搭建用工调剂平台。将用工调剂平台纳入各地就业创业服务补贴范围。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教育厅、财政厅,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四)积极预防和有效调控失业风险
鼓励生产经营困难企业通过职工集体协商,采取在岗培训、轮班工作、弹性工时、协商薪酬等办法稳定职工队伍。将失业保险基金支持企业稳岗政策实施范围扩大到所有符合条件的不裁员少裁员企业,妥善处理裁员企业劳动关系和社会保险接续。淘汰落后产能奖励资金、依据兼并重组政策规定支付给企业的土地补偿费,优先用于职工安置。从2015年3月1日起全省失业保险费率由3%暂降至2%。落实社会救助、失业保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责任单位:省人社厅、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厅、财政厅、地税局、物价局,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二、大力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五)放宽市场准入
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落实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依法取消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制。按照省政府公布的《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目录》,落实“先照后证”改革。实施“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登记管制和住所登记限制,推动“一址多照”、集群注册等住所登记改革。开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前置审批事项清理,精简企业投资项目与核准相关的前置审批事项。加强对市场主体的服务,推广“一个窗口”受理、网上并联审批。依托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集中公开各类扶持政策和企业享受政策信息。创新监管方式,建立小微企业目录,开展企业发展状况监测,提高初创企业存活质量。力争2015年至2018年,全省新登记注册的初创企业户数平均每年增长10%以上。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发改委、经信委,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
(六)完善创业扶持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