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0月2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完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10月23日,国务院新闻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请财政部税政司司长王建凡介绍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此次调整的背景及具体内容。
据王建凡司长介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2008年开始实施的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里作了明确规定,企业的研究开发费用除了当期的费用可以据实扣除之外,还可以加计扣除50%,相当于按照150%的比例实行扣除。同世界其他国家相比较起来,这个比例已经较高。
这个政策在过去几年对企业的研发活动起到了很大的推动作用。科技部发布过一个数据,2013年全国研发费用占GDP的比重达到2%的水平,相对于原来的水平增长得比较快。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在实施的过程中,一些企业反映需要进一步完善。完善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起到激励作用,企业的研发投入越多,得到的税收优惠就越多,对于推动企业结构转型必将起到很重要的作用。
这一次政策调整主要是五个方面的内容:
原政策:原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要求享受优惠的研发活动必须符合《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两个目录。
新政策:这次政策调整不是采取正列举,而是反列举,参照其他一些国家的做法,除了规定那些不宜计入的研发活动之外,其他的都可以作为加计扣除的研发活动纳入到优惠范围里来。这就是说,从操作上包括政策的清晰度方面,由原来的正列举变成了反列举,一些新兴业态只要不在排除范围之内,都可以实行加计扣除。
原政策:原来享受优惠的研发费用只是限于专职研发人员的费用,以及专门用于研发的材料费用、仪器设备折旧费、无形资产的摊销等等,不包括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等等。这导致了一些研发活动包括企业共同承担的一些研发活动,不能完整的计入到研发费用的范围之内。
新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在原来允许扣除费用的范围基础上,又将外聘人员劳务费、试制产品检验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保险费以及与研发直接相关的差旅费、会议费等,也纳入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范围。
原政策: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必须单独设置研发费用专账,但是实际上很多企业可能没有单独设立专账核算,申报的时候就不符合条件。
新政策:这次政策调整,只是要求是在现有的会计科目基础上,按照研发科目设置辅助帐,辅助账比专用账简化得多,这样对企业的核算管理更为简化。
可能有一些企业在实际执行过程当中,原来符合条件但是没有申报,今年在进行核算的时候,发现这些活动是可以列入到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也可以向税务机关申请,只要符合当时的加计扣除税收政策规定,可以向前追溯三年。这个政策的尺度又变宽了。
原政策:原来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必须在年度申报的时候向税务机关提供全部的有效证明,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发项目有异议的时候,由企业提供科技部门的鉴定书,增加了企业的工作量,享受的难度也增加了,不是所有的企业都能够很完整的提供这些证据的,不能完整提供就不能够享受。
新政策:现在对这些措施也做了改进,调整后的程序是,对企业享受加计扣除简化为事后备案管理,有关的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不需要都拿到税务机关,税务机关要查证的时候再提供。如果税务机关对研发项目有一些异议的话,也不是再由企业找科技部门鉴定,而是税务机关直接跟科技部门协商,由科技部门提供鉴定。在享受政策的通道方面更便捷、更直接、效率更高。
据王建凡司长介绍,目前,财政部正在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决定的精神,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操作办法。这个操作办法很快就会发下去,企业很快就能见到新的操作版本。
来源:中国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