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在介绍企业发放年终奖的财税规划思路和方法。年终发放的奖金即为年终奖。在现行税率体系下,两档税率能差10个百分点;或者说,发放的年终奖一旦超出低档税率的临界点——那怕是1元钱,就要按高档税率纳税,之间的税率最大相差10%。鉴于这种现状,葛长银老师给大家分享一下年终奖的节税建议。
我们建议年终奖的发放要遵循“不超标”的原则。
根据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的规定: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并按以下计税办法,由扣缴义务人发放时代扣代缴:(一)先将雇员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个月,按其商数确定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二)将雇员个人当月内取得的全年一次性奖金,按本条第(一)项确定的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征税。例如,某职工的年终奖54 000元,除以12个月,为4 500元,适用10%的税率;某职工的年终奖54 001元,除以12个月,为4 500.08元,适用20%的税率。
为便于比较,我们把不同税率下,因多发1元钱所带来的纳税成本计算并列为表1所示:
从表1可以看出,在现行税率下,多发1元钱,最大可增加纳税成本88 000.45元。当税率超过45%时,多发1元,员工扣除45%的税款后就多得0.55元。所以,在发放年终奖时,一定要注意临界点,牢牢把握“不超标”的原则。
在我国现行的政策环境下,对员工的报酬是有最省税的发放方法的,我们提出的“分开发”和“平均发”就是一套切实可行的薪酬发放方法。分开发就是将员工的年薪分为工资和年终奖两部分,分别发放,这样年终奖就可以利用国税发[2005]9号文的优惠政策,除12个月再确定税率,依法大幅度减少纳税额;平均发就是让每个月的工资尽量一致,不要忽高忽低,以便避开高税率,适用低税率,同样也可以减少纳税额。
单位要制定最省税的薪酬制度,就必须考虑薪酬发放中的临界点问题,特别是年终奖的临界点,多发1元,至少要多纳税1 155元,最多会多纳税88 000元,这可不是小数。为解决超过临界点(比如多发1元)的零头问题,我们参考上市公司高管的薪酬体系,将员工的年薪分为三个部分:工资、奖金和风险保证金。工资按月发放,奖金年终发放,风险保证金每年扣下(主要扣除零头部分),三年一发。
对于工资和奖金的具体发放数额,我们是这样推算的:从税率出发,分工资和奖金给定同档税率的数额,超过税率临界点的零头部分,作为风险保证金予以扣除,三年一发。比如要把某位员工的薪酬税率控制在3%,每月给他发放的工资最多是5 000元(不考虑社保),减掉免征额3 500元为1 500元,适用税率是3%,全年发放工资60 000元;每年给他发放的年终奖最高是18 000元,除12个月为1 500元,适用税率3%;假如扣他2 000元保证金,这位员工的年收入应是80 000元。倒过来说:若员工的年薪在80 000元左右,就能把他的个税控制在3%这档税率上,但他的年薪必须这样发放:每月工资5 000元(全年60 000元),年终奖18 000元,零头2 000元扣下,攒在一起发放——因为不扣下,每年会增加一档税率;攒下发放,只在发放年度增加一档税率。
以此类推:要把员工的薪酬税率控制在10%,每月给他发放的工资最多是8 000元(不考虑社保),减掉免征额3 500元为4 500元,适用税率是10%,全年发放工资96 000元;每年给他发放的年终奖最高是54 000元,除12个月为4 500元,适用10%的税率;假如扣他10 000元保证金,这位员工的年收入应是160 000元。倒过来说:若员工的年薪在160 000元左右,就能把他的个税控制在10%这档税率上,但他的年薪必须这样发:每月工资8 000元(全年96 000元),年终奖54 000元,零头10 000元扣下,攒在一起以后发放。
要把员工的薪酬税率控制在20%,每月给他发放的工资最多是12 500元(不考虑社保),减掉免征额3 500元为9 000元,适用税率是20%,全年发放工资150 000元;每年给他发放的年终奖最高是108 000元,除12个月为9 000元,适用20%的税率;假如扣他12 000元保证金,这位员工的年收入应是270 000元。倒过来说:若员工的年薪在270 000元左右,就能把他的个税控制在20%这档税率上,但他的年薪必须这样发:每月工资12 500元(全年150 000元),年终奖108 000元,零头12 000元扣下,攒在一起以后发放。
要把员工的薪酬税率控制在25%,每月给他发放的工资最多是38 500元(不考虑社保),减掉免征额3 500元为35 000元,适用税率是25%,全年发放工资462 000元;每年给他发放的年终奖最高是420 000元,除12个月为35 000元,适用25%的税率;假如扣他18 000元保证金,这位员工的年收入应是900 000元。倒过来说:若员工的年薪在900 000元左右,就能把他的个税控制在25%这档税率上,但他的年薪必须这样发:每月工资38 500元(全年462 000元),年终奖420 000元,零头18 000元扣下,攒在一起以后发放。
25%的税率对一般单位的员工来说已经够用了。再往上就是30%、35%和45%的税率了,不适用大多数人。但如果单位存在这样的高税率,财务人员可以按照我们的思路自己算算。爱心提示:在计算时一定要考虑当地的社保。
再加两档30%、35%的薪酬设计,我们把员工最省税的年薪发放设计列表如下:
应该强调的是,2005年9号文一年只能使用一次。一些单位按季度发奖金的制度应该调整一下,将奖金的大头放在年终发放,发放时使用2005年9号文的优惠,以降低职工的个人所得税。
案例说明如下:依据2005年9号文,年终奖可以除以12个月,按得到的数额适用相应的税率。假设某单位发给职工小李年终奖18 000元,除以12个月,为1 500元,适用3%的税率,纳税540元(18 000×3%),小李拿到手的奖金为17 460元(18 000-540);而发给小张年终奖18 001元,除以12个月,为1 500.08元,适用10%的税率,速算扣除数105元,纳税1 695.1元(18 001×10%-105),小张拿到手的奖金为16 305.9元(18 001-1 695.1)。
因多领1元钱,小张比小李净损失1154.1元。
(1)企业发放年终奖时要注意“临界点”;
(2)企业发放年终奖时可以遵循“分开发”和“平均发”这两点设计原则,结合每月工资一起规划全年报酬。
以上就是企业发放年终奖的财税规划思路和方法,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情况来“量身制造”。以下文件是相关问题的政策依据,纳税人可以自行查阅。
(1)国税发[2005]9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8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3)国务院令第600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
(来源:长银财智,标题图片转自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