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有粉丝收到一张奇怪的增值税电子发票,发票的右下角没有发票专用章。
发票还能没有发票专用章?是不是收到了假发票?
原来这是一张新版的电子发票!
定了!新版电子发票没有
发票专用章
2020年1月,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关于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等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里,已经明确:
纳税人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属于税务机关监制的发票,采用电子签名代替发票专用章,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公共服务平台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票样
旧版和新版电子发票区别主要有: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对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号:
也就是说,之前通过其他平台开具的老版本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继续有效,如下图这样的带发票专用章的电子发票也是合规有效的。
所以,无论新版的没有发票专用章的发票,还是老版的带发票专用章的发票,都是合规的,其效力和增值税普通发票一样。
这几类发票拒收!
常见的不合规发票主要分为这几类,收到这些发票,必须拒收!
一、已经停止使用的发票
二、最上方仍加盖有旧监制章的发票
三、税率栏错开发票
四、商品或服务编码与实际业务不符的发票
五、未按照规定一次性完成填开的发票
六、假发票
目前我国的发票种类如下图:
那成品油发票和农产品收购发票呢?其实这2类发票的载体就是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出来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或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二最上方仍加盖旧监制章的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过渡期有关税收征管工作的通知》(税总发2018年68号)以及《关于税务机构改革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2号)的规定,2019年1月1日起启用新版发票。
各部门在取得2019年1月1日及之后开具的发票需特别注意必须为新版发票,收到旧版的请退回。
上面两张发票,一张是汽车修理修配业务,一张是餐饮服务,税率都开的5%的发票。
修理修配劳务,餐饮服务都没有适用税率5%的情况,所以,两张发票开错了,拒收。
所以正确的是选择“居民日常服务”中其他居民日常服务,简称是生活服务,一般纳税人适用的税率是6%,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征收率3%。
如果不熟悉商品名称对应的税收编码的话,可以通过“商品名称与税收编码检测平台”进行查询
备注栏不完整的
“营改增”以后,备注再不是一个可有可无的边缘栏目了,如果忽视了它,分分钟被判断为不合规的发票。
作为收票方,不管是你接受运输服务、建筑服务还是其他服务,都需要明白,有些服务必须在发票备注栏列明规定信息,如果列明不全或者空白,你就要拒收这张发票。
并非所有的发票备注栏都是必填项,如果没有明文规定,那么这个地方你可以自由选填。比如销售普通商品、餐饮等发票。